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适度拓宽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的规定,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该办法同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财产须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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