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05 10:46
山西孙先生因为当地要修建公路,房屋面临征收,由于补偿过低双方谈了几轮也没有谈拢。最终拆迁方说既然你不同意,那就不拆了,直接在孙先生家门口修起了公路。
公路修好了,距离孙先生家不到五米,且没有围栏,不光噪音极大,对孙先生一家的出行安全也造成了威胁。孙先生将拆迁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依法拆除孙先生的房屋,并且还要给出合理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修公路占地,国道离房屋的安全距离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这个范围内的房屋,必须要进行拆迁,并且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而不是拆迁方说不拆就能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