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影响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利益的状况和问题日益突显,其中“住改非”问题也是重点之一。那么征收双方在遇到“住改非”问题时,究竟是选择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呢?毕竟这两种征收补偿数额差距甚大,接下来就为大家解析“住改非”房屋的补偿问题。
首先,被征收人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是“住改非”房屋,自己家的房屋是否符合“住改非”房屋的条件。在我国,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将房屋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所谓的“住改非”,就是在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权登记证,记载为“住宅”的房屋,由于地理位置存在优势,用作商铺进行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依法纳税。
在认定“住改非”时要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住改非”房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证书。这些证书均可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2)因生产经营和纳税紧密相连,完税凭证也可以作为“住改非”房屋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据。
(3)如果住宅房屋租赁后用作生产经营,则应当保留租赁协议和发票等凭证。
(4)在拆迁公告发布前,近两年以上均进行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可以认定为“住改非”房屋。保留能够确认经营时间的证据至关重要。
实践中经常出现自家沿街的住宅房屋用作开超市或者开茶楼等营生,在明确如何认定“住改非”后,面临征收时应当按照何种性质进行补偿是征收双方经常发生纠纷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各地对“住改非”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方式也不同,常见的补偿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
(2)按照房屋的登记用途进行补偿,但是享有停产营业损失补偿。
(3)按照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补偿。
(4)房屋部分用作经营的,则经营部分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补偿。
“住改非”遇到拆迁时,我们需要保证相关证件齐全,结合被征收人当地的政策确定自己征地拆迁过程中是否能够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对于认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但是,切记,不要在征收补偿公告作出之后,为了获得商铺补偿而改作生产经营,这样不但得不到补偿,还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