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布:“拆迁”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不再有“拆迁户”!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14 10:52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北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并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办法》还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调整为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各区政府制定;规定了补助和奖励费用的主要科目和总额上限,解决全市“补助奖励科目”不统一的问题。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多种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对于安置房安置面积,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对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此外,《办法》还填补了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的空缺,提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为主,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结合用途、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因素确定。

 

针对此次调整,官方认为是政策对农民的权益给予了更大保障,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给农民;但也有不少悲观的看法,认为虽说程序民主了,以后在征地前先问被征人同不同意搬迁补偿方案,都同意了再征地,有不同意的,就不征了。

但在毕竟希望改善生活条件搬迁的还是多数,这样就将矛盾转换为愿意搬的住户和不愿意搬的住户之间的矛盾了。就这次重大的调整,您有什么看法或困惑,欢迎联系德凯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做进一步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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