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城区改造、工厂企业搬迁,这一连串破旧立新的大动作,意味着城市的各个区域都在进行着棚改。这边的棚改安置刚落下帷幕,另一边的棚改又接踵而至,随时都有关于征收拆迁的消息传来 。
而面对棚改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的趋势和征拆纠纷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连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
现在很多地方在房屋征收拆迁时不管房屋状况,居住环境如何,都习惯于冠上棚户区改造的名头,以便给大家留下房子破、环境差,补偿也会低很多的错觉。
事实上,棚改项目,都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条件,其补偿条件应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不能因“棚改”的名义就莫名其妙地降低。
被征收人还应注意房屋价值是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公布。
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了解拆迁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充分实现。
最后德凯律师团想提醒大家:如果您觉得棚改补偿不合理,而自己又无法确定和争取更合理的补偿利益时,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一定要记住,无论什么征地拆迁项目,秉承的原则只有一个,就是不能降低被拆迁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