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遇到拆迁,不知是喜还是愁?

杭州女子失踪20天后,经过当地警方对案发现场反复搜寻查找证据,包括查看窨井、电梯井、蓄水箱,抽吸化粪池,最终得以让此案真相渐渐浮现,案件终于告破。7月5日凌晨,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在她熟睡时将她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7月24日,真相浮出水面,正义,可能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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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17:31

杭州女子失踪20天后,经过当地警方对案发现场反复搜寻查找证据,包括查看窨井、电梯井、蓄水箱,抽吸化粪池,最终得以让此案真相渐渐浮现,案件终于告破。7月5日凌晨,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在她熟睡时将她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7月24日,真相浮出水面,正义,可能来的不是很及时,但是大家一定要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来女士跟许某某结婚后,一直相安无事,共同生活多年,偏偏在分了两套房子之后,就死在了爱人手里。老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然而现实是,大多数夫妻都能同患难,却不能共富有。如今在网络上也是出现了很多金句,例如“我能陪你到老,但前提是,你不能比我有钱”、“世界上最想你死的人,是你的枕边人”、“一半的爱情毁于婚前彩礼,多数的婚姻毁于婚后的房子”。


今天我们就着重讲一下,当婚姻关系遇到拆迁时,我们应当怎样分配这部分利益。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这里我们可以得知,只有在明确被拆迁房屋是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有,才可以具体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下面我们详细的去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1、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地征收政策的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会分得产权份额。
2、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扩建添附,使得房屋价值增高。那么这种情况下,由房屋修缮、扩建或添附之前的原拆迁房屋面积置换来的安置面积或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而房屋添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依法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增值部分,双方一人一半。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 如果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不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只有一人,则该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这里建议大家,夫妻本是同林鸟,希望在遇到征收时,妥善处理经济利益纠纷,毕竟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是金钱买不到的。但是如果真的遇到利益纠纷无法解决时,也希望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手段去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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