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仅凭卫星图斑就认定违建?违法!

2015年6月,张先生以23.6万元的价格从同村一村民处取得一处宅基地使用权(附带房屋),后紧邻住房建设400平方米封闭式库房,该库房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板,地面用约20厘米的混凝土硬化。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14 10:46
案情介绍


        2015年6月,张先生以23.6万元的价格从同村一村民处取得一处宅基地使用权(附带房屋),后紧邻住房建设400平方米封闭式库房,该库房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板,地面用约20厘米的混凝土硬化。2018年8月31日,XX县人民政府印发一份文件,称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违法用地图斑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近年来全县土地利用秩序排查整治工作以来长期存在而未立案查处过的和已立案查处但未查处到位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6月,XX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一份《关于违法违规用地图斑专项整治的证明》,将三百余个违法违规图斑下发给当地镇政府,其中的就有一个图斑对应张先生建设的库房。

        2019年6月28日,当地镇政府向张先生送达《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张先生收到后,携带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镇政府处进行申辩,但镇政府告知张先生只要卫星图片上有的就要被拆除。2019年7月初,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张先生的库房实施强制拆除,张先生库房内物品、财产全部被砸毁,库房也无法再继续使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当地镇政府拆除张先生库房的行为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二是是否应由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当地镇政府向张先生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认定张先生的库房属违法建设实施拆除行为。张先生的库房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镇政府陈述《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中认定上诉人库房属违法建筑依据的是XX县自然资源局向被上诉人下发的违法违规用地图斑,该认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地镇政府的涉案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由于当地镇政府拆除张先生库房的行为违法,镇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给张先生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因此,镇政府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德凯解析

        当事人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当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认定,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

 

        而本案中,当地镇政府仅仅凭借违法建筑认定图斑,也就是卫星图,就将当事人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进行强制拆除,实属认定事实不清,已构成行政违法,且应当由镇政府承担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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