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凯律师团作者:夕含
发布时间:2025-04-19 17:141.案件情况
原告
邢先生
委托代理人
王晓先,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石家庄市XX区位同XXX街有房屋一处,2017年因城中村改造,房屋被石家庄市X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组织拆除。XXX人民法院(2017)冀0108行审138号非诉执行裁定查明,原告房屋被拆除前已经为原告提供安置补偿方案:1、已存入银行安置补偿金5万元并随时可取;2、按照优先拆迁户待遇准备了拆迁奖金10万元;3、准备了三套回迁安置房屋;准备了 416 万货币安置款。
2022年5月2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被告未予答复。现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对其宅基地及其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2.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委托后,指派王晓先律师协助其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王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后认为,认为被告XXX政府未就上述安置补偿款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无法确保补偿安置的公正透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未予答复,其行为违法,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诉讼致胜
责令被告XXX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邢XX所述宅基地及房屋依法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
4.德凯提示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XXX政府为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因此,其具有主动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虽然XX区政府已经按照《XX区XX街道办事处位同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XXX宅基地及房屋提供了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其选择。
且XX区法院(2017)冀0108行审138号非诉执行裁定查明:为邢XX提供安置补偿方案如下:1、已存入银行安置补偿金5万元并随时可取;2、按照优先拆迁户待遇准备了拆迁奖金10万元;3、准备了三套回迁安置房屋;准备了416万货币安置款。但被告XX区政府未就上述安置补偿款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无法确保补偿安置的公正透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022年5月2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被告未予答复不妥,被告应当认真审核该申请的内容,查明原告申请的具体事项,要求补偿安置的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原告的申请应否得到支持并阐明理由和依据,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安置补偿费关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安置补偿,是保障群众权益的关键,也是政府公信力的体现。征收部门应主动将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发放对象、金额明细等信息全面公示,让每一笔款项都清晰可查。同时,畅通沟通与监督渠道,对群众疑问及时回应,对不合理之处及时纠正。只有让安置补偿费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消除被征收人的疑虑,避免纠纷矛盾,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发展成果与群众共享,让每一份补偿都经得起检验,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