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如何避坑

        提到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自然就会想到安置补偿协议。作为对被征收人安置补偿的标准,一旦被征收人在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协议生效了,那么被征收人能拿到的补偿额基本就是协议规定的数额了。因此,对被征收人来说,谨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协议签订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什么才能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皆不可信,具体补偿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
 
        在拆迁过程中,口头承诺、空白协议经常出现,但还是有不少人落入圈套,所谓的那些征收方的口头承诺绝大多数都没有实现,所以无论对方承诺多高的补偿,都必须落到实处,签完协议后手中还必须留一份原件。 协议中必须明确的事项包括: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需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签订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是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注意与自己签订协议的主体是谁,防止不合法的主体冒充合法主体侵害自己的利益。

 
三、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清楚
 
        我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协议。有的征收方会利用被征收人这一心理,降低违约责任甚至在协议中不约定违约责任。这会导致征收方违约时,被征收方束手无策。
拆迁协议内容多,影响到我们最终的补偿,拆迁户们一定要防微杜渐,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谨慎签字,防止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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