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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强拆违建?拆迁方再豪横!也不是他说了算!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需要确定建筑是否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或是否按照建设审批进行建设。而有权确认的主体根据建筑所处规划区的不同,又分为规划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是城管执法局)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因此,需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主体先行认定。其次,认定违建时需要履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前置调查程序。再次,有职权的主体依法制作限期拆除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逾期不行使上述权利的,位于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报经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而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建筑则由乡镇政府拆除。最后,对于限期拆除通知和强制拆除决定,建筑物的权利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如果强行拆除,只能违法,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另外,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强拆现场的视听证据,证明强拆行为何时发生,强拆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何人。这里强调一下:很多人忽视这一证据的收集,如果没有强拆主体的确定也就代表着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予立案,因此学会如何有效的取证其实也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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