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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人都没搞清楚就想拆房子?
黄某系广西鹿寨县鹿寨镇人,在此地建有宅基地房屋共家人居住生活。2020年3月,因鹿寨县大小龙田屯整村改造项目的建设,黄某宅基地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
德凯拆迁律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16 15:37
案情事项
原告
黄某
委托代理人
王晓先,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晓丽,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周某,局长
被告二
鹿寨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杨某,县长
黄某系广西鹿寨县鹿寨镇人,在此地建有宅基地房屋共家人居住生活。2020年3月,因鹿寨县大小龙田屯整村改造项目的建设,黄某宅基地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2020年8月24日被告一做出了《处罚决定书》,认定黄某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属违法建设,要求黄某自行拆除。随后,黄某向被告二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二维持了《处罚决定书》。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开展维权法律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黄某委托后,遂指派闫晓丽、王晓先律师协助黄某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二位律师认为案涉《处罚决定书》以“拆违促拆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前置程序不足,被告二还维持了被告一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严重侵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遂将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书》。
三、德凯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本案中,被告一将涉案建筑物的建设者黄某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进行处罚,但是涉案建筑物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系黄某父亲于2016年办理,涉案建筑物所占土地的权利人与建设者并非同一主体,而被告一在获知涉案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人并非黄某时,也没有向黄某父亲核实涉案建筑物的归属、使用情况,就以黄某作为行政行为的唯一的行政相对人,属于主体认定不清。
四、诉讼致胜
一、确认被告一做出的《处罚决定书》违法。
二、撤销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五、德凯提示
在很多征地拆迁案例中,有些机关为了尽快完成工作,都会采取以促违促拆迁的方式推进工作进程。期间,您可能也会收到由不同机关作出的文书,但不要害怕,一定要看清楚上面所写的内容。像本案一样,被告连土地和房屋是谁的都没有搞清楚,就下文书试图拆房,您说是不是很可笑?
如果您也遇到了本案类似的情况,一时间拿不定主意,欢迎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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