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一波三折,强拆终被确认违法!

一、案情事项 原告: 郭某 委托代理人: 闫晓丽,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律师 王保国,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律师 被告: 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侯某,乡长 被告: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姬某,局长 被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张某,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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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7 19:49

一、案情事项

原告:

郭某

委托代理人:

闫晓丽,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律师

王保国,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律师

 

被告:

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侯某,乡长

 

被告: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姬某,局长

 

被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张某,县长


二、案件详情



郭女士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11月21日,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拆决定书”以郭女士续建的砖混结构建筑物第二、三层以及建设的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厨房)和建设的临时彩钢房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由,认定郭女士的以上建设行为违法,进而要求郭女士一家于七日内自行拆除以上建筑物。

郭女士不服“限拆决定”,自家土地上建的房屋怎么就算违章建筑了?并且被要求7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分文不补。另一方面,政府并未出示相关公告证明此房屋就是违章建筑。种种不合理的规定令郭女士非常气愤,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并委托了闫晓丽律师、王保国律师进行维权。


三、律师介入





在经验丰富的闫晓丽、王保国律师看来,不断抓住对方违法点,赢取谈判主动权,在维权的道路上就已成功了大半。虽然这是一个持久战,但是作为此案的被拆迁人郭女士,非常有信心地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在此氛围下,闫晓丽和王保国两位律师经过不懈的努力,凭借着专业知识和搜寻到的有利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维权第一关:行政复议


基于对拆迁方拆迁程序的了解,闫晓丽和王保国两位律师决定从拆迁程序合法性上着手。经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两位律师发现限期拆除决定存在法律依据错误,另外未履行相应的程序。证据收集完备后,郭女士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卢城综执限拆字[2018]第05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该部门收到郭女士的复议申请后,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决定书前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程序并无不当,维持了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此前作出的“限拆决定书”。一时间案件进入了僵局……


维权第二关:公平与正义的博弈

 

郭女士并未知难而退,而是在闫晓丽和王保国两位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前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法院于2019年3月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上,郭女士以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此前作出的“限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未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卢氏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复议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侵害了郭女士对所建房屋享有的所有权等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此前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以及卢氏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被告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辩称:“限期拆除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程序合法。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辩称: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调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引用法律法规正确,故决定予以维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两位律师对被告提出的“征收程序合法”等抗辩,一针见血地指出漏洞,直至对方哑口无言。然而拆迁维权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取得一个好结果前,事情总会“一波三折”……灵宝市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原告郭女士的诉讼请求。两位律师最终如何谋求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请接着往下看……



维权第三关:最终回!大获全胜!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面对郭女士锲而不舍的精神,拆迁方却耗不起,遂决定铤而走险,对郭女士的房屋实施强拆……对于拆迁方的套路,闫晓丽律师早就有所防备,收录证据,一举反转应对拆迁人的强拆行为。闫晓丽律师再次以充足的证据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城市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撤销卢氏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横涧政府、城市执法局于2018年12月20日强制拆除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最终,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城市执法局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时主要证据不足,结果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因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12月20日拆除,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涉诉行政行为违法。因城市执法局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卢氏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应予撤销。

根据卢氏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城市执法局负责査处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被告城市执法局有权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郭某对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复议、诉讼期间,城市执法局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了公告及强制拆除决定书,横涧政府、城市执法局于2018年12月20日将上述房屋全部拆除,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城市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及强制拆除公告,城市执法局、横涧政府直接参与拆除行为,该行为系双方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该房屋系郭某与张某共同财产,郭某系本案行政相对人,原告主体适格。综上,郭某请求确认横涧政府、城市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本院予以准许。

 
四、德凯律师说

很多朋友都会当问面对当地政府违法强拆威胁 ,怎么寻求有效的帮助 ?在什么时间段找律师介入呢?其实,在征收或拆迁过程中,政府和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政府因掌握权力具有天然的主动性、强制性,占主导地位,而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打官司实际就是一场持久战,不能因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现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这也为大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为被征拆人要有耐心,有恒心,有信心。如同此案,如果没有律师的助力,很多被征拆人可能在第一步遇到行政复议被驳回的情况下就倒下了,那么后面谈何维权?所以,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法律和正当程序被引入;而广大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对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规定却知之甚少,此时更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弥补这一不足。

因此,当您知晓自己的土地或房屋等财产被征收或拆迁后,从这时起越早请律师介入越好,这样越能防止您的土地或房屋被强推或强拆,因为律师越早介入,通过其法律和程序工作越能给政府机关形成压力,这种压力可能来自于违法的成本或社会影响等,政府出于这种违法压力而不敢违法强拆;再说明一点,并不是说只要律师介入就能使您的土地或房屋免于被强拆,因为有的政府机关对这种压力不屑一顾或者说这种压力明显低于上级机关或项目工期等所带来的压力,此时,政府机关仍会进行强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第一对土地或房屋原状进行取证,第二对强拆现场进行取证,通过对强拆行为进行诉讼并提起行政赔偿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救济途径。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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