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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被拆迁人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可收集到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点,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只要是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公开,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土地确权;用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批复文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如果提交材料有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往往也会遇到一些阻碍,例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给到我们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侵犯知情权。这时候我们肯定不能就此作罢,既然对方不答复,有可能对方是想隐藏自己的违法点,那么我们采取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从而助力实现我们获取相关信息的目的,了解清楚事实和真相,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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